【检察长谈“三个规定”】落实“三个规定”永远在路上 持之以恒抓细抓长

2021-06-26 20:33:36   

 

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 严刚朝

 

本网讯(张家南)报道: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明确提出“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”“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”。在此精神指导下,中办国办、中央政法委、“两高三部”先后印发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上述“三个规定”的制定,构建起检察机关防范内部干预司法办案制度,对防止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,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,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,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。目前,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已经全面开展,“三个规定”落实不到位是集中整治的一个重点,抓好“三个规定”执行,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,是净化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。

一、提升政治站位,转变思想观念

落实“三个规定”,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。2020年以来,张军检察长多次对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提出要求、作出批示,并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,为基层检察长落实“三个规定”打了一阵“强心剂”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首先要加强思想认识,转变自身观念,带头学习好“三个规定”内容,充分认识“三个规定”重大意义,严格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求,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、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,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,发挥“关键少数”的示范带头作用。

二、消除思想顾虑,全面如实记录

落实“三个规定”,全面如实记录是基础。检察人员要打消怕得罪人、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,严格落实相关记录和责任追究机制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,或者领导身边工作人员、亲属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,要求办案人员全面、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;对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、说情、打探或者过问案情的,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,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,并如实记录,做到全程留痕、有据可查。

三、坚持问题导向,强化制度落实

落实“三个规定”,加强制度建设是核心。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,狠抓专项整治工作,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“三个规定”存在的突出问题,完善各项制度,理顺工作机制,扎实补齐短板。同时,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,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检察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,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职。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,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,及时发布典型案例,加大通报力度,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。

四、强化督导问责,守住制度红线

落实“三个规定”,守住制度红线是底线。要不折不扣抓好“三个规定”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,对不认真落实填报制度的,严肃追责问责;对不如实填报,出现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的,逐案倒查责任、坚决问责,做到“零容忍”。综合运用调研督导、检务督察、执法办案和定期通报等形式,加强对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的指导和督查。检务督察部门做好专项督导检查,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汇总分析,尽早发现苗头隐患,进行预警防范。同时,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,设立举报箱、公开举报电话等,加大宣传,争取各界理解、支持和监督。

落实“三个规定”永远在路上,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,从“两个维护”的高度持之以恒抓细抓实,从严贯彻执行、完善工作机制、筑牢廉洁司法“防火墙”,促进华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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