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妇女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?别再沉默,用法律向家暴说“不”

2019-11-27 13:39:54    东方头条

来源:央视网

“我被家暴了,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,关于家暴的这一切,我必须说出来!”

11月25日,在第20个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”这一天,美妆博主宇芽在微博发布视频,称自己被前男友家暴。

△监控画面显示,宇芽正在被施暴者强行拖拽出电梯

△宇芽控诉施暴者的暴行

“宇芽被家暴”的视频迅速登上微博热搜,受到社会广泛关注。截至26日21:30分,这条微博被转载超46万次,相关话题阅读量已超22亿次。

11月26日,重庆警方表示,已介入调查;重庆市妇联表示,将协同相关部门,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服务。

△重庆妇联表示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

我国每5人中就有1人遭受家暴

2016年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正式实施,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畴↓↓↓

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,以殴打、捆绑、禁闭、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、心理、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。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,参照本法规定执行。这意味着↓↓↓

恋爱的同居关系中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行为;

性别、年龄都不是判定家暴的必要条件;

不只是肢体暴力,言语暴力也属于家暴的形式之一。

其实,现实生活中的家暴受害者可能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多。

据《中国妇女报》2018年底的报道,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:在中国,22.9%的女性和19.9%的男性曾遭受家暴。这意味着在我国,每5个人中就有1人遭受过家暴。

为何家暴一直存在

视频中的暴力行为可谓触目惊心,我们不禁要问:为何受害者现在才选择说出来呢?

数据显示,家暴受害者中,只有9.5%的人会选择报警,还不到一成。而据《中国妇女报》报道,我国的已婚妇女面对暴行时,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。

家暴现象的大量存在,原因之一,是施暴者的压抑和挫败感,使他们转向家庭成员发泄不满,以获得快感。

事后,施暴者对暴力行为感到后悔,向受害者道歉,并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,双方的关系似乎回到甜蜜期。但若再次发生冲突,如果受害者没有实质性的反抗,暴力就会无限循环。

很多人将此形容为:家暴只有0次,和无数次。

也有人认为,家庭暴力就是家庭冲突罢了。但事实上,一般家庭冲突与家庭暴力之间存在很大区别。

这张图上的四种行为,都是针对老人、配偶、小孩的家暴行为。

家暴在健康的伴侣关系中不会发生

是完全可以避免的;

家庭暴力侵犯人权

不属于个人隐私;

家暴不是家丑

不要羞于求助和投诉;

施暴是错误行为

受害者的任何行为

都不应该成为施暴理由。

“反家暴法”是保护自己的武器

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,面对家庭暴力,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,才能真正地保护自己、保护家人。

遭遇家暴怎么办?

而那些已经遭遇家暴的受害者该怎么办?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呢?

主动向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;

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热线“12338”和全国妇联反家暴热线“16838198”求助;

在紧急情况下,拨打“110”报警,警察可以向加害人出具书面告诫书;

以伤害或虐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。

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,要注意收集证据,证据是维权的关键!

如:现场的物证;医院的诊断证明;告诫书;报警记录;验伤报告;向熟人展示伤处,请他们作证;物证,如伤害工具等。

2016年3月,我国正式施行《反家庭暴力法》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,保护申请人免遭家庭暴力伤害。法律规定,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:

(一)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

(二)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

(三)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

(四)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
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可以发现,截至2019年11月19日,在三年半的时间里,全国法院共发出2602份裁判文书涉及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。

请相信法律的力量!

家暴不能以爱的名义

以家的名义被合理化

每一位家暴受害者都在告诉我们

家暴是一种犯罪

阻止犯罪需要从

不再容忍、原谅或忽视家庭暴力开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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