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不应该啦,丽水一女子竟对同事做这事,被拘留……

2019-12-02 15:00:48    东方头条

如今,越来越多的人在朋友圈分享开心的事、吐槽不爽的事……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当你的不当言论如果侵犯了别人的权利,也是要受法律制裁的。下面这位女士,一定对这个道理有了最痛彻心扉的领悟,事情是这样……

家住遂昌县妙高街道的骆某原在县里某公司就职,今年10月,骆某在公司因停车位和同事小丽(化名)发生了争执,公司领导让骆某向小丽道歉,骆某一气之下便交了辞职信。因骆某离职,公司负责人事的小黄(化名)便停发了骆某的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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骆某回家后,因为丢了工作又没了工资,便将怨气撒在了小丽和小黄二人身上。她不仅发短信、发微信朋友圈辱骂二人,还将二人的照片公开发到微信朋友圈内,附言“吃软饭的家伙”“内心十分恶毒”等等内容。三人原同在一家公司共事,朋友圈不乏一些共同好友,骆某此举给小丽和小黄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,于是,二人一起向遂昌县公安局妙高派出所报案。

接警后,民警通过报案人信息,很快查到了骆某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。经审讯、微信截图等大量取证,民警查实骆某因与同事发生纠纷,遂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语言,达到对同事报复的目的,其行为已经构成公然侮辱他人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。目前,骆某已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。

“现在,有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,片面认为在网上进行恶意攻击,神不知鬼不觉。朋友圈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一样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,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公安机关依法严惩。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,互相监督、互相提醒,文明上网,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火烧身。”遂昌县公安局妙高派出所副所长陈王斌提醒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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